法院判決指出,侯宏典與友人因土方事業利益,與張姓男子有嫌隙,2022年1月5日晚間7時許,張男得知侯男與友人在住處聚集,於是前往挑釁嗆聲,張男還一度掏槍示威,張男離開後,侯男找友人助勢,也叫友人帶著槍彈。侯男與友人分搭4輛車,到張男住處及張男指定談判涵洞,但沒找到張男,一夥人於是到嘉義縣東石鄉一處土地公廟泡茶聊天。
當天晚間11時許,張男突然開車行經土地公廟,發現侯宏典等人,於是對空鳴槍,雙方立即展開槍戰,侯男近距離朝張男車輛開槍,子彈貫穿玻璃到副駕駛座車窗,剛好擊中張男右前額,張男當場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侯宏典無期徒刑,二審考量侯男認罪且賠償張男家屬800萬元和解,且本案起因是張男先到侯男住處挑釁,還掏槍示威,後來又到土地公廟先鳴槍示威,侯男等人才還擊,並非事先預謀殺害張男,不構成《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而可科處死刑之罪,去年減刑依殺人罪判侯男12年6月、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10月。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