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王姓男子(45歲)因逾期未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使用牌照稅、勞工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逾170萬元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人員查得其名下持有桃園市平鎮區一處透天厝二分之一持分,遂依法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查封後王男雖多次表示願意到場辦理分期,惟均未依約到場。
執行人員遂於6月25日上午至王男名下平鎮區透天張貼查封封條,王男見房產即將遭拍賣,始知事態嚴重,隨即籌措20萬元直奔桃園分署繳錢,其餘欠款申請分期繳納,並承諾未來將依約按期繳納,不再拖欠。
桃園分署呼籲,高速公路通行費、使用牌照稅及各項交通相關規費均應依法繳納,切勿因心存僥倖或一再拖延而累積欠款。如有繳納困難,亦可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案件移送執行後遭扣押存款、薪資,甚至拍賣動產、不動產,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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