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獲報前往東區環中東路與振興路口處理事故,現場卻只有陳男,未見另一方當事人,了解後得知是陳男在太平橋等紅燈時,被機車猛地擦撞左後照鏡,但騎士謝男卻往前騎一段距離後,回頭看一眼又騎走。

陳男將車站停路旁檢查,發現左後照鏡因撞擊導致電動收折功能故障,氣憤的立即報警,警方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展開追查,很快便聯繫上肇事的騎士謝男到案說明。

謝男到案坦承確實知道有擦撞到陳男車輛後照鏡,但因車速不快,自認碰撞情形不嚴重,才沒停留處理就直接離開,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進行告發,陳男得知警方不到2小時便火速破案,也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或車損程度,都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認為損害輕微、車損可由保險理賠等因素而擅自離去,以免面臨後續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陳男愛車後照鏡竟被謝男騎車擦撞,造成損傷。翻攝畫面
陳男愛車後照鏡竟被謝男騎車擦撞,造成損傷。翻攝畫面
陳男愛車後照鏡竟被謝男騎車擦撞,造成損傷。翻攝畫面
陳男愛車後照鏡竟被謝男騎車擦撞,造成損傷。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李易昌

在新聞界打滾幾年,幸運遇到幾次大事件寫過幾次頭版頭,像是烏來風災、台南大震、富商被綁等,貴人提攜得以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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