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22年12月間彭女在分隊洗澡時,沈姓男同事突然未經允許闖入備勤室,當場將裸體毫無防備的彭女看光光,案經審理,宜蘭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受本起事件影響,彭女罹患急性創傷壓力反應,醫師建議休養2個月,但彭女指控消防局不僅拒絕核准病假、公傷假,還以人力調度、勤務需求及是否住院等理由,多次退回病假申請,甚至要求返隊上班,導致病情惡化住院,更一度揚言如果不上班就要以「曠職處理」,逼得彭女只能在2023年間提出辭職,因此向消防局提起近195萬元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消防局主管在審核病假時,將人力不足、同仁觀感及是否住院等與病假法定要件無關因素納入考量,甚至自行增設限制,已屬裁量濫用及裁量逾越,違法侵害彭女受憲法保障的健康權,因此判決消防局應賠償住院醫療費5310元及精神慰撫金6萬元;至於其餘包括薪資損失、交通費等逾190萬元請求則予以駁回。

作者簡介

葉先鵬

曾任突發線記者與網路媒體編輯,喜歡觀察生活中的人事物及社會議題,希望未來能持續透過報導幫助需要的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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