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台南後壁區爐碴篩分場因88風災導致爐碴溢流無法經營,主事者賴男、魏男找上了學甲工業區的明祥馨公司作為掩護。時任學甲農會理事的郭再欽發現有利可圖,隨即入股成為核心人物。
雖然明祥馨有再利用檢核許可,宣稱能處理電弧爐爐碴,但因水泥製品生產失敗、級配料市場不佳,大量產生的廢棄物無處可去。為了賺取鋼鐵廠每公噸數百元的處理費,郭再欽等人竟把學甲的農地與國有地當作自家掩埋場。
法院痛批,郭再欽因見爐碴生意有利可圖,竟聯合魏、賴以明祥馨公司名義,收受上游廠商爐碴,再與馬、林等人以收購農地、或租或買工業用地之手段,指示林、王等人將鋼鐵廠收購之爐碴回填於農地及工業用地,並刻意挖掘2、3公尺之深坑回填更多廢棄物,再覆蓋土壤,非法提供土地回填、清除、處理廢棄物,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危及生態,妨害國民健康,妨害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再轉手將填埋爐碴之土地以高價出售,反覆利用上述手法,牟取暴利,惡性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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