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獲報前往南區崇倫北街處理交通事故,在熱心民眾協助下取得正對停車位置的監視器畫面,由於車輛停放時間已超過半天,警方仍耐心檢視影像,掌握事發經過並通知50歲王姓女駕駛說明。

王女表示,她當天確有開車行經但沒察覺發生碰撞,因此沒停留處理就離開現場,但監視器畫面清楚呈現王女車輛經過前後,譚女愛車車損的變化,比對相關事證後,警方也依法對王女開罰。

譚女則說自己在台工作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原本擔心求助無門,但警方積極查察並順利找到肇事者,感到相當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人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碰撞程度大小,均應依規定停車查看並妥善處理,切勿逕自離去,以免觸法受罰;若發現車輛遭不明原因碰撞,也可立即報警協助釐清事故經過,保障自身權益。

王女開車擦撞到譚女的愛車,但卻沒留任何聯繫方式便開走,譚女無奈報警緝兇。翻攝畫面
王女開車擦撞到譚女的愛車,但卻沒留任何聯繫方式便開走,譚女無奈報警緝兇。翻攝畫面
王女開車擦撞到譚女的愛車,但卻沒留任何聯繫方式便開走,譚女無奈報警緝兇。翻攝畫面
王女開車擦撞到譚女的愛車,但卻沒留任何聯繫方式便開走,譚女無奈報警緝兇。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李易昌

在新聞界打滾幾年,幸運遇到幾次大事件寫過幾次頭版頭,像是烏來風災、台南大震、富商被綁等,貴人提攜得以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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