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曹興誠提告部份,當時檢方認為,謝寒冰並非散布謠言,且當時曹興誠擔任罷免案領銜人,其個人操守與動機,屬可受公評之重大公共利益事項,因此在日前判決謝寒冰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事後,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曹興誠,明知這些照片並非深偽合成,竟還提出告訴,涉犯誣告罪。而曹興誠在得知不起訴處分後提起再議,不過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不起訴確定。
誣告部分,檢察官依照調查局、刑事局的鑑定報告,認為兩單位利用軟體辯識照片是否為深偽,都有3種結果,有深偽、無深偽、無法判定。
最後因為有一套軟體跑出一張照片無法判定,檢察官認為,既然科技軟體都曾出現無法完全判定的情況,代表曹興誠主觀上,懷疑照片遭動手腳而提告,並非全然無據,難以認定有惡意陷害他人的「誣告犯意」,同樣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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