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狼父家暴妻子...兩女兒驚爆被猥褻 判刑12年還得賠220萬
【記者莊曜聰/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狼父育有兩女,卻趁著兩人就讀國、高中時相繼猥褻得逞,甚至還以「小老婆」稱呼大女兒,小女兒還遭指侵,姊妹倆擔心影響父母婚姻隱忍不說,直到媽媽被家暴,才對社工吐露不堪經歷,狼父遭法院判刑12年,妻子與女兒們提告民事求償,法院判決須賠償3人共220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2023年時對妻子家暴,社工介入時,兩姊妹才把遭父親猥褻、性侵的往事和盤托出,原來狼父在大女兒2017到2018年就讀國、高中期間,在嘉義縣老家幾乎天天騷擾她,強行擁抱、撫摸及揉捏胸部猥褻,還稱妻子「不做那件事」,因大女兒長得像,會對她有生理反應,還傳訊「小老婆你今天幾天回家?」
小女兒則是在2021到2023年就讀國中時遭到狼手,狼父會在與她獨處時強行擁吻,還強行脫掉內衣褲,以手指性侵得逞,當時因為父母鬧離婚,她擔心家庭破碎不敢曝光,只跟姊姊說過父親要求她一起洗澡,以及向高中密友傾訴,但並未留下任何紀錄,大女兒也是如此,僅跟弟弟、高中同學說過一次。
男子因家暴妻子,小女兒先跟社工吐實,提告後大女兒也向警方告知,整起事件才曝光,男子偵訊時坦承犯行,出庭時又翻盤不認,還稱是受不了偵訊壓力才招認,還主張女兒應該先還給他撫養多年的支出;法院審理後認為狼父罔顧倫常,釀成妻女身心傷害甚鉅,刑事部分遭判12年,民事部分各賠3人60萬、60萬、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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