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父親2023年時對妻子家暴,社工介入時,兩姊妹才把遭父親猥褻、性侵的往事和盤托出,原來狼父在大女兒2017到2018年就讀國、高中期間,在嘉義縣老家幾乎天天騷擾她,強行擁抱、撫摸及揉捏胸部猥褻,還稱妻子「不做那件事」,因大女兒長得像,會對她有生理反應,還傳訊「小老婆你今天幾天回家?」

小女兒則是在2021到2023年就讀國中時遭到狼手,狼父會在與她獨處時強行擁吻,還強行脫掉內衣褲,以手指性侵得逞,當時因為父母鬧離婚,她擔心家庭破碎不敢曝光,只跟姊姊說過父親要求她一起洗澡,以及向高中密友傾訴,但並未留下任何紀錄,大女兒也是如此,僅跟弟弟、高中同學說過一次。

男子因家暴妻子,小女兒先跟社工吐實,提告後大女兒也向警方告知,整起事件才曝光,男子偵訊時坦承犯行,出庭時又翻盤不認,還稱是受不了偵訊壓力才招認,還主張女兒應該先還給他撫養多年的支出;法院審理後認為狼父罔顧倫常,釀成妻女身心傷害甚鉅,刑事部分遭判12年,民事部分各賠3人60萬、60萬、100萬元。

嘉義地院認為狼父罔顧倫常,造成妻女身心受創,判處狼父應賠償3人220萬元。資料照
嘉義地院認為狼父罔顧倫常,造成妻女身心受創,判處狼父應賠償3人220萬元。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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