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找人打蟑螂...他自告奮勇卻偷拍內褲照 女求償20萬法院這樣判|壹蘋新聞網

夜半找人打蟑螂...他自告奮勇卻偷拍內褲照 女求償20萬法院這樣判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女子小莉(化名)某日凌晨住處「小強」出沒,嚇得她睡意全消,在網路以500元代價徵求友人打蟑螂,林姓男子自告奮勇前往,沒找到蟑螂,卻拍下小莉放在床上的內褲,事後詢問另名女性友人「她這樣是不是色誘我」,小莉得知後認為是性騷擾,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20萬元,一審判賠12萬,林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考量收入差距等,改判8萬元確定。
林男自告奮勇,凌晨跑到女子房間打蟑螂,卻偷拍內褲照片,還傳給友人稱對方「色誘」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林男自告奮勇,凌晨跑到女子房間打蟑螂,卻偷拍內褲照片,還傳給友人稱對方「色誘」他。示意圖、翻攝pixabay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0月17日凌晨,小莉被房間內的蟑螂嚇到,在網路徵求友人來幫她打蟑螂,林男聞訊前往,但「小強」早已不見蹤影,林男沒幫上忙,卻用手機拍下小莉放在床上的內褲照片,事後還傳訊給其他友人,說「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我」、「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

其中一名女性友人看不過去,告知小莉此事,讓她頓感被冒犯,既憤怒又噁心,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侵權告訴,並對林男求償20萬元,林男出庭十則辯稱,當下進入房內覺得十分凌亂,床上還放著內褲,心裡覺得奇怪,「出於自保」才在未取得小莉同意下拍攝房間狀況。

新市簡易庭法官認為林男言行具有性意味,但非直接對小莉所為,難認構成性騷擾之要件,但拍攝小莉房間內照片,還將其展示給其他人觀看,已構成侵害隱私權行為,衡量雙方狀況後,認為精神撫慰金以12萬元為適當,林男不服提出上訴,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改判8萬元定讞。

女子提告求償20萬,一審判賠12萬,男子再上訴,最終改判8萬元定讞。資料照
女子提告求償20萬,一審判賠12萬,男子再上訴,最終改判8萬元定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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