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男去年9月20日星期六下午3時許,潛入東區某國小,他徘徊在圍牆邊,透過鏤空處看見兩名女子雙載騎車經過,趁著對方停等紅燈,竟掏出「小弟弟」,對著兩人「自嗨」起來,被兩女發現噁心行徑,嚇得報警逮人。
警詢時張男矢口否認「打手槍,聲稱自己當時在樹下尿尿,是對方誤會了,兩名女子則說,張男當時看著她們,手部持續有套弄動作,如果要小便,看到有人應該會避開才對,不該有如此詭異動作。
檢方偵結後依妨害風化罪起訴張男,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張男就算尿急,不至於找不到廁所,且如果要小便,為何刻意登高選在在容易被看見的圍牆鏤空處,不採信其辯解說詞,考量張不顧他人感受,妨害社會善良風俗非輕,判處拘役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