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黃男與3名友人在嘉義朴子某汽車旅館喝酒,透過傳播公司安排3名女侍陪酒助興,受害女子到場後持續飲用威士忌,又接過黃男帶來的K菸吸食,由於她服用抗憂鬱藥物,與酒精併用會產生暈眩、嗜睡等副作用,在眾人仍在酒酣耳熱之際,她已經意識不清,跑到床上休息。
黃男的3名友人與另兩名傳播妹先後離開房間,只剩下黃男與被害女子,黃男在被害女子不省人事前,曾提及性交易一事,被對方以「去跟幹部講」拒絕,沒想到卻趁她「鏘」掉,脫光衣服「撿屍」得逞,事後開車離去,其他傳播妹發現後叫不醒被害女子,還得幫她穿衣,過了20分鐘才悠悠醒轉,女子隔天晚間到醫院驗傷並報案提告。
黃男則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黃男友人則作證兩人一開始互動親密,可能有「私通」情形,法官審酌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對話記錄等,確認被害女子精神狀況持續惡化,遭性侵時幾乎無意識,對性行為過程毫無記憶,也未曾同意性交易,認定黃男涉犯乘機性交罪,嚴重侵害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只願賠償對方1萬元、毫無悔意,判處他5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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