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調查,男子原在北市已歇業的遊戲館上班,該遊戲館也召募許多女員工為客人主持、引導遊戲進行,有時也會一起加入遊戲,但公司有一項規則,就是要把手機留在櫃台統一保管,離開公司時才能取回帶走。這名男子就是趁保管女同事手機時,根據手機主人生日等個資研判後破解密碼,再進入被害女同事手機內觀覽相簿,包括女同事每日穿搭(OOTD)、半裸、全裸等照片或影像,再以iPhone的AirDrop功能,轉到自己手機後建檔。

這名變態男除竊取女同事私密照,還在遊戲館打烊時,以手機偷拍穿短裙女同事的大腿根部,或是坐在椅上用腿夾住小型攝影機,偷拍對面女同事短裙內風光,其中1名被害女同事成為男子女友後,意外發現男子手機內竟有自己的OOTD照片,驚覺手機被男子侵入,怒提分手後,並邀其他被害女同事提告。

北檢調查認為,男子取得照片的手法雖不構成竊錄、偷拍他人隱私或性影像等妨害秘密罪,但仍涉犯無故侵入他人手機設備、違法蒐集個資等罪,今依法將這名變態男起訴。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