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杜男明知幼子才出生不到1歲,竟陸續於2022年11月23日、2023年2月5日、同年4月12日、22日、24日,在屏東市住處多次徒手毆打幼子,致眼部瘀青、紅腫、右大腿紅腫、頭部瘀青、腹部瘀青與上手臂瘀青(以上涉傷害部分因逾期提告獲不起訴處分),但杜男仍於2023年8月1日至同月11日期間,大力拉扯幼子手臂致右側尺骨骨折,並接續於同月11日晚間7時30分許,毆打幼子頭部致左側顱骨枕部骨折、顱內出血。

杜男的妻子不忍幼子慘遭丈夫凌虐,憤而提告,杜男因此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夫妻最終也協議離婚,妻子自行扶養3名子女。

法院審理期間,杜男答應每月支付15000元費用給前妻,前妻因此撤回告訴,杜男雖請求緩刑,但法院認為,杜男恣意毆打、拉扯極為年幼之被害人,攻擊部位包含頭部、眼部等重要且脆弱之處,犯罪手段具有甚高之危險性,且造成被害人受有嚴重之傷勢,犯罪情節重大,參以被告犯罪期間長達8月,下手次數不少,可見其非一時失慮而為本案犯行,實有執行刑罰以確保其記取教訓之必要,因此不宣告緩刑。

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也認為不應該宣告緩刑,判決駁回上訴維持2年徒刑。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