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斷警所長腿!彰化毒駕犯無保請回 檢抗告成功收押了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彰化縣毒駕施姓男子逃避攔查,駕車撞斷埔鹽分駐所長雙腳,遭彰化地檢署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但彰化地院裁定讓施男無保請回,挨轟「打擊執法士氣」。彰化地院(7日)晚發出聲明強調,承辦法官本於獨立職權判斷,個案裁定結果不能概括反推為本院全體法官對該類案件法律見解與態度,亦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之對立,或對於毒駕行為的縱容。不過彰化地院今天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法官沒有花太多時間,就裁定准予將施男預防性羈押。
彰化縣溪湖警分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員警趙秉逸本月4日攔查28歲的毒品人口施姓男子,施男加速逃逸駛入死巷,2名員警下車緝捕,敲窗喝令停車,但施男數度前進、倒退撞倒陳員,並開車輾過其雙腳。陳對空鳴槍示警,趙員持警棍擊破車窗逮捕施男。陳姓所長腳部骨折住院治療,趙員被碎玻璃割傷。
施男經警方唾液快篩試劑測得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均呈陽性反應,全案依妨害公務、毒駕公共危險及傷害等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方查出施男有毒品、肇事逃逸公共危險、傷害等前科,有再犯之虞,向彰化地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但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以證據無法確認被告故意衝撞員警等理由,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起外界譁然。
上月30日彰化縣也有1名駕駛小貨運送10桶瓦斯的江姓男子,毒駕自撞路邊車輛,經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同樣是由陳德池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後經檢方抗告成功,彰化地院重新裁定江男羈押。
施男毒駕獲釋後,檢察官也在第一時間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原裁定有可議之處,發回彰化地院更裁。彰化地院今天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法官沒有花太多時間,就裁定准予將施男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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