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清潔員的爸媽、妹妹都到場聆判,對於判決結果難以接受,陳女媽媽說,鄭男態度惡劣,事後沒有道歉、沒有打算和解,她只要想到女兒當時往生時的痛苦就心如刀割;陳女妹妹則說,法官認為鄭男是初犯所以這樣判,難道要等到他再肇事奪走人命,才會重判嗎?她無話可說,也希望不贊成修法重罰的人,自己或身邊的人都不會遇到這種事情。
回顧這起事件,去年12月15日深夜,鄭傳吉利用店休時間,接連跑了4家PUB飲酒作樂,轉換地點時均自行開車,16日清晨他準備返家,已經接近泥醉狀態,仍執意酒駕上路,上午8時許行經安平區慶平路時,高速衝撞前方垃圾車車斗,正在後方作業的陳女首當其衝,多重外傷、下半身粉碎性骨折當場死亡,鄭男當下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
鄭男事發後被肉搜是香酥鴨店負責人,但經營不善欠下200萬元債務,還一度狡辯「沒有開車」,直到法院審理才坦承犯行,迄今也未對死者家屬提出具體賠償計畫,家屬更是淚訴「連句道歉都等不到」,開庭時檢方痛陳,鄭男夜夜笙歌,陳女則是為生活打拚,面對人生態度天差地遠,卻是如此結果,令人心碎,因此求處最高10年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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