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指出,現行《衛生福利部》雖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及使用,但對「持有」行為仍缺乏明確處罰規範,形成執法缺口,導致非法電子煙流通難以有效遏止。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為將「持有電子煙及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裁罰範圍,未來除可依法沒入外,罰鍰將由現行新台幣2千至1萬元,提高至3萬至10萬元,以強化嚇阻效果。
在源頭管理方面,衛福部規劃將電子煙及相關組合元件之「製造」與「輸入」納入刑事責任,最重可處1至3年有期徒刑,改採「使用端行政罰、供應鏈刑罰化」之分級處罰架構,期從產業源頭切斷非法供應鏈。
同時,行政院也已規劃將依托咪酯從第二級毒品調升為第一級毒品,若涉及製造、運輸或販賣,最重可處死刑,展現政府對毒駕零容忍立場。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本次14項措施涵蓋強化查緝、提高刑度及源頭管制等面向,目的在全面壓制毒品與電子煙結合所衍生的公共危害。
此外,針對電子煙多透過網路平台與社群媒體流通問題,修法亦將強化平台業者責任,要求建立違法資訊風險控管與自律機制,並配合衛福部與數位發展部建置之AI巡查系統,即時下架違規內容,以提升網路治理效能。
衛福部強調,相關修正草案完成後將儘速送交行政院審查,期透過法制補強與跨部會合作,從源頭遏止電子煙及毒品結合所造成的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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