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張姓男子112年4月間於桃園區長壽路因騎機車超速逾40公里,遭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舉發,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2,000元;當年度11月,又因在新北市新莊區騎機車未打方向燈,經新莊警分局交通分隊舉發,裁處1,200元之罰鍰。113年3月間,張男在臺北市大同區又因5年內遭查獲第2次無照騎機車,經大同警分局延平派出所舉發,裁處2萬4,000元之罰鍰。

由於張男逾期均未繳納,移送機關將上開罰鍰與未參加交通安全講習罰鍰1,800元,去年4月起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金額總計為2萬9千元。桃園分署於收案後,迅速於同年6月向張男任職裝潢公司扣押每月薪資的3分之1,並在1今年1月發收取命令。該裝潢公司於接獲桃園分署之扣押、收取命令後,並未聲明異議,但亦未將薪資繳納至桃園分署。

桃園分署今年3月間再次發函請裝潢公司解繳義務人薪資,並載明若不解繳,得依法逕向該公司執行,該公司只好在5月底將張男欠繳之罰鍰總額一次匯款繳清。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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