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察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配合辦理毒駕累犯資訊公開,除希望提高再犯警示效果,也提醒駕駛人毒駕絕非單純交通違規,除面臨行政裁罰外,亦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新竹縣警察局長林建隆表示,自今年迄今,警方已查獲79件毒駕案件,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舉發,後續將依刑法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展現「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
新竹縣警察局呼籲,毒品危害身心,毒駕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高風險行為。駕駛人一旦受毒品影響,可能出現精神恍惚、反應遲緩、判斷失準等情形,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強化毒駕查緝、累犯宣導及交通安全防制作為,提醒民眾遠離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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