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女警員與歐男任職於同一間派出所,雙方均未婚,平時雖互動良好,但未達交往程度;2025年2月17日晚間派出所同仁們一同到居酒屋聚餐,席間歐男發現女警與另名男警聊天,頓時醋勁大發,當場出手推擠女警,其他人見狀趕忙將2人拉開,女警也因此決定先行離開。

宜蘭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歐男5年有期徒刑。資料照片
宜蘭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歐男5年有期徒刑。資料照片

沒想到歐男動完手後仍不願罷休,尾隨女警返回住處後便開始以對方不忠為由出言辱罵,隔天凌晨甚至出手搧巴掌、掐脖洩憤,眼見女警呼吸困難才鬆手,雖過程中女警試圖反抗,但卻換來拳打腳踢,女警除了被拍下裸照外,也遭毆男性侵得逞,直至其趁機拿到手機求救,這才讓全案曝光。

法院審理時,歐男坦承強制性交及拍攝裸照,不過卻辯稱他並非在性侵時拍攝裸照,因此主張行為不符合加重量刑的要件,對此,法院認為歐男拍裸照後隨即性侵,2行為具密切關連性,然而考量歐男已和女警達成調解,並當庭先支付150萬元,故依對被害人為照相而犯強制性交罪處5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責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強制性交罪,維持5年判決,而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則撤銷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作者簡介

葉先鵬

曾任突發線記者與網路媒體編輯,喜歡觀察生活中的人事物及社會議題,希望未來能持續透過報導幫助需要的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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