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上網發文指控,30日凌晨2點多行經前鎮區瑞隆路與崗山西街口時,對象1名員警突迴轉攔查,並開闖紅燈罰單,但根據行車紀錄器確實當時顯示綠燈,民眾無奈指出:「真的奉勸各位要安裝行車記錄器,因為現在不再只是拿來檢視車禍現場,還可以拿來防止這種警察路上隨便亂抓人」
前鎮分局獲報後進行了解,發現復興路派出所員警於5月30日凌晨2點多執行巡邏兼防制交通事故勤務,在瑞隆路與崗山西街口因現場號誌紅燈顯示時間不一致,而誤認民眾有闖紅燈違規情事並予以舉發。
警方說,比對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再查證員警警用微型攝影機,確認該路口設有特殊號誌「紅燈遲閉」時相,就是員警行駛方向為紅燈,當事人行駛方向號誌卻為綠燈,因此並無違規情形。針對本案,當事人無需花費時間處理任何手續,將由前鎮分局主動辦理撤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程序,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前鎮分局表示,對於本案執法認定疏失,將以誠懇態度面對並虛心檢討,主動更正錯誤作為,同時加強員警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特殊號誌辨識能力,持續精進執法品質,造成民眾不便,實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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