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查證身分時,發現這名楊姓男子(61歲)因涉嫌公共危險案件,早已於今年4月29日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原來楊男因居無定所、長期以四處在各商圈棲身,對於自身遭通緝一事毫不知情,此刻對於剛睡醒就落網一事只能認栽,隨後由員警將其帶回並依法解送歸案。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判刑,或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應依指定時間於期限內到案說明,切勿心存僥倖,避免因聯繫不上而遭依法通緝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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