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查證身分時,發現這名楊姓男子(61歲)因涉嫌公共危險案件,早已於今年4月29日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原來楊男因居無定所、長期以四處在各商圈棲身,對於自身遭通緝一事毫不知情,此刻對於剛睡醒就落網一事只能認栽,隨後由員警將其帶回並依法解送歸案。
新興分局呼籲,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判刑,或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應依指定時間於期限內到案說明,切勿心存僥倖,避免因聯繫不上而遭依法通緝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北市深夜4男街頭大亂鬥畫面曝 鋁棒、折疊刀齊飛!1人胸口中刀濺血搶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