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4月22日穿著囚服出庭,他在法庭上當著被害人面前認罪,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檢察官與被害人也尊重法院依法審酌,庭訊僅10分結束,法官隨即安排被害人與小玉調解。法官最後根據雙方調解結果,審酌後判小玉7月徒刑。
小玉之前涉及的變臉案,一審判小玉要賠其中12名被害人共860萬元,刑事部分,一審之前已依《個資法》119罪,判小玉5年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共198萬元。
全上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小玉利用被害人身為公眾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將被害人面部特徵合成於猥褻影片,上傳供付費者觀覽,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及名譽,且合成影片數量龐大,獲利超過千萬元,119名被害人中,有83人除了告小玉《個資法》,還提告加重誹謗,但一審卻沒考量被害人有無提告加重誹謗,119罪一律判小玉各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因此,高院針對83人受害部分,加重各判小玉7月徒刑,應執行5年徒刑;其餘未提告加重誹謗的被害人部分,36罪各判6月徒刑,應執行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指出,小玉與助理莊炘睿利用「DEEPFACELAB」程式軟體,透過深偽(Deepfake)技術,將知名藝人、網紅或政治人物臉部特徵,合成到日系AV女優色情影片中,製作出擬真性極高、幾可亂真的被害人猥褻影片,2020年7月起在臉書粉絲專頁散布、播送,並透過「台灣網紅挖面」推特頁面,供民眾購買影片及註冊會員,會員權限分為「付款800元的一般會員,可在線上無限瀏覽片長約3至15分鐘短篇換臉影片、付款1900元的SVIP會員,可在線上無限瀏覽片長約15至60分鐘長篇換臉影片」,另可透過單次購買及集資購買等方式,瀏覽影片,直到2021年10月為警查獲時止,獲利1338萬餘元。
民事部分,小玉於一審時與助理莊炘睿遭被害人陸續提告求償,累積連帶判賠金額就高達860萬元,連同其他求償的被害人,至今累計判賠金額估計已超過千萬,甚至超過他賺的黑心錢。
豈料,小玉已服刑近2年,又有一名前美女女直播主去年才發現自己被換臉,還製作成教學片,因此提告小玉,檢方偵結後起訴。新北北院日前開庭,小玉被提解出庭,他當庭認罪並強調很後悔,法官立刻安排雙方調解,女直播主庭訊後受訪說,是朋友於2021年說她的臉被移植到AV女優上,去年確定是小玉犯案才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