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本月7日裁定指出,常如山等3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外,與張姓特助、謝姓工程師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常如山被裁定羈押禁見後,透過律師提抗告,高院今天裁定駁回,常如山羈押禁見確定。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