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警分局表示,昨天下午4時03分接獲報案,埔里鎮桃米巷發生車禍,到場後發現為小貨車與休旅車對撞事故,其中小貨車駕駛邱姓男子(59歲)受困車內,由消防人員以工具破壞車體後協助邱男脫困。邱男送醫檢查發現有內出血和骨盆粉碎性骨折,仍住院治療中。
警方發現休旅車駕駛陳男(64歲)在附近商店階梯上休息,陳男初步自承為肇事車輛駕駛人,經警方酒測值達每公升0.87mg,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不料,警方並未將陳男帶回派出所偵辦,而是做完筆錄即讓他自行離開,引起小貨車駕駛家屬不滿。
對此,埔里警分局今天表示,警方到場時,員警考量救護傷患優先,且尚有釐清及查證之必要,故僅先針對車輛移置保管(扣車)並完成筆錄,後續查證始確認陳嫌涉案。有關員警誤認陳男非屬現行犯而毋須隨案移送等認事用法疏失,後續將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並加強員警法令教育。
埔里分局強調,酒後駕車危害公共安全甚鉅,警方對於酒駕案件均秉持零容忍立場依法究辦,本分局會持續強化教育訓練及執法取締,維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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