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在2024年間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情資,稱謝男、林女夫妻經營柏昇公司,涉嫌將逾期肉品重新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後出售予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檢察長立即指示施家榮主任檢察官及梁詠鈞檢察官與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刑警大隊、高雄市衛生局、衛福部食藥署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檢方查出,謝林夫妻明知肉品逾期,竟為貪圖銷售利益,仍接受訂單,出貨給不知情之飯店、餐廳及小吃業者。檢警偕同高雄市衛生局、衛福部食藥署在 113年7月9日至柏昇公司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之廠房進行搜索,扣得逾期肉品共計1萬2450公斤。
起訴書指出,謝、林夫妻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第 2 項前段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同法第191條販賣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及第255條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被告柏昇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而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前段罪嫌,被告柏昇公司應依同條第5項科以罰金。
檢方痛批,謝、林夫婦視消費者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對廣大消費者之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甚鉅,且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就被告等人所涉犯行從重量刑,且不得給予緩刑,另被告柏昇公司則建請法院科處罰金500萬元。至扣案之逾期肉品共計1萬2450公斤,建請法院依據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沒收之。
郭景東檢察長指出,本案違規出售逾期肉品之行為,嚴重破壞我國食品管理威信及食品安全,危害我國人民健康,影響社會甚鉅。檢方將持續偕同政府相關機關強力查緝此類民生犯罪行為,並嚴正執法維護食品安全與我國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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