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發非持續性霸凌!國中男遭圍毆求償300萬元 法院判賠24萬|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嘉義報導】嘉義某國中2024年一名男學生在廁所遭到9名同班男同學施暴,被害人遭強行勒令下跪、連喊3次對不起並磕頭道歉,在場者以手機錄影圍觀助勢。被害人提告9人及其家長損害賠償300萬元,法院認為該事件屬偶發單一校園事件,不具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持續性」要件,非校園霸凌,近日判決裁定需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
嘉義1名男國中生遭到9名同班男同學施暴,法院裁定賠償精神慰撫金24萬元。AI生成示意圖
嘉義1名男國中生遭到9名同班男同學施暴,法院裁定賠償精神慰撫金24萬元。AI生成示意圖

2024年9月30日8點多,1名國中男生因故對被害人心生不滿,於竟夥同另8名同校男生攜帶汽水瓶、水泥塊及鋁棍等,前往該校南樓1樓廁所聚集後,徒手毆打及以腳踹被害人胸部,導致被害人背部及胸部挫傷、腹部鈍挫傷。被害人遭強行勒令下跪、連喊3次對不起並磕頭道歉,在場者一旁以手機錄影圍觀助勢。

嘉義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施暴9人構成傷害罪、強制罪等,被害人認為受到校園霸凌,再向法院提告9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

被害人也控訴涉案學生中,有人以五字經等言語辱罵他,更長期向他借錢或索取早餐費,及逼他購買巧克力、電子菸、香菸,甚至支付網路購物費用與生活費,累積金額高達4萬餘元,但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都不被理會。

法院指出,本件屬偶發一般校園安全事件,被害人於案發後,在校上學、生活期間相處並無任何不良反應,難認被害人有因侵權行為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及後果,請求精神慰撫金過高。

判決書提到,被害人僅提及處於敵意或不友善環境,並未說明除本件之外,有無同樣類型或類似之行為一再發生或於某一段期間持續,這與霸凌行為持續性要件不符,法院認定被害人主張事實一部分為霸凌行為,並不可採。

法院審理後,針對4萬多元等借款,認為被害人舉證不足,求償全數駁回;審酌判定集體施暴的慰撫金以24萬元為適當,另有1名涉案學生因飆粗口,辱罵名譽侵害部分須再連帶賠償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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