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許永昌獲報東區旱溪東路有交通事故,趕赴現場時,邱男向警方表示愛車左側後視鏡遭撞毀,但肇事車卻沒停留查看就駛離,他氣得報警緝兇,警方調監視器追出為賴女所駕駛的白色車肇事,旋即通知她到案說明。

賴女表示,當時並未察覺有擦撞其他車輛,直到接到警方電話後才回想起曾發現右側後視鏡突然向內折起,她在下個路口停車查看,重新發動後,後視鏡也恢復正常,她便未再多想,開車離開。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賴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邱男處理後續賠償事宜;另針對邱男將車輛臨時停放於公車停靠區之違規行為,也依法舉發。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及公車招呼站前後10公尺範圍內不得臨時停車,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停車時務必留意周邊標誌、標線及停車規定,避免增加交通事故風險。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或誤認情節輕微而擅自離開,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邱男路旁臨停車等朋友卻意外被擦撞,對方肇事後逃逸,邱男報警揪凶。翻攝畫面
邱男路旁臨停車等朋友卻意外被擦撞,對方肇事後逃逸,邱男報警揪凶。翻攝畫面
邱男路旁臨停車等朋友卻意外被擦撞,對方肇事後逃逸,邱男報警揪凶。翻攝畫面
邱男路旁臨停車等朋友卻意外被擦撞,對方肇事後逃逸,邱男報警揪凶。翻攝畫面
邱男路旁臨停車等朋友卻意外被擦撞,對方肇事後逃逸,邱男報警揪凶。翻攝畫面
邱男路旁臨停車等朋友卻意外被擦撞,對方肇事後逃逸,邱男報警揪凶。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李易昌

在新聞界打滾幾年,幸運遇到幾次大事件寫過幾次頭版頭,像是烏來風災、台南大震、富商被綁等,貴人提攜得以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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