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菄峻曾於2017年時被爆出飛踢女學生疑不當管教,遭留職停薪1年。2023年Me too事件,又有多篇匿名PO文章指稱,昔日向李文勳求教時,遭對方性侵,士林地檢署獲報後分案偵辦。
檢方調查,李男於2007年起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任教,卻利用受害男學生青春發育期,及「師徒制」、「學長學弟制」等生態,加上學生順從老師掌握演出機會的心態,將學生帶回北市租屋處,或利用在宿舍大通鋪一起睡覺的機會,性侵或猥褻被害學生。
檢方還查出,李男犯罪期間長達10多年,被害學生涵蓋未成年的高中生、大學生。其中一名高二的A生,2016年至2017年間參加大龍峒保安宮演出,因時間太晚已過宿舍門禁時間無法回到宿舍,就被李帶回內湖租屋處,李男在住處趁A生熟睡時撫摸其生殖器,A生驚醒立刻拿棉被裹身躲避,但李男並未停止,反而強行將A生的身體翻正,繼續強制猥褻。
另外,2009年間,當時就讀大二的B生與李男到中部出遊,回到台北後就被要求一起睡覺。李男趁B生熟睡時進行猥褻犯行,B生驚醒翻身抗拒,李男仍強行脫掉B生褲子進而口交,其次,2006年至2007年間,當時就讀高二的未成年C生,被李男邀到租屋處過夜。李男也是趁C生熟睡時褪去褲子進行口交。
最可惡的是,李男利用劇團與相關單位建教合作之際,在宿舍大通鋪內要求另名D生睡在旁邊,就趁D生熟睡時強制猥褻到D生射精,2008年的暑假,李男更趁D生熟睡時進行口交,D生驚醒試著躲避,李男竟強抓其雙腿拉回平躺,進而強制性交得逞。
檢察官起訴痛斥李男身為好師,本應照料保護學生,卻因一己私慾,對4名男學生伸狼爪,且都是趁學生熟睡時犯案,當學生驚醒抗拒躲避時,李男不僅未停下來,反而變本加厲,強壓對被害人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
士檢認定,李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加重規定、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因犯案時間不同且犯意各別,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並審酌李男行為已對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