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指出,劉宗鑫當時發現陳嘉瑩家車,車內疑似有毒品,陳女卻拒絕受檢,反而急踩油門加速前進,劉宗鑫立即伸出右手抓握陳女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要她下車,但陳女竟以S型危險駕駛,沿土城區金城路往三峽方向加速,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宗鑫被拖行時,後背撞擊護欄墜地,陳女行駛過程完全沒減速,肇事後也沒停車繼續逃亡,劉宗鑫因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全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定陳女犯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妨害公眾往來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依殺人罪判她死刑。
合議庭認為,劉宗鑫當時對陳女假使車牌被註銷的車輛,依法執行勤務,發現陳女疑似持有毒品時要求她下車時,陳女不顧劉男的手還在車輛內,竟高速行駛企圖擺脫,劉宗鑫盡責不放手,陳女卻起殺意,高速衝撞路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男重創死亡,該行徑等同「虐殺」。
合議庭並痛批陳女視人命如草芥,造成38歲的劉宗鑫枉死,其親友也受到無法磨滅的創痛,更讓他的2歲及5歲2名幼女失去父親,應受嚴厲譴責。
合議庭並指出,陳嘉瑩接受專科醫師鑑定時,竟回醫師說:「因劉宗鑫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顯見她毫無悔意,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犯後態度惡劣。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年2月11日判陳嘉瑩死刑後,劉宗鑫的父母及妻子當庭下跪痛哭感謝法官,劉爸爸甚至跪地向法官們磕頭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