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姓婦人去年5月在通訊軟體LINE上,認識暱稱「超揚投資群組」、「陳美臻」等不明人士,對方不斷慫恿張婦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獲利可觀,張婦觀察2個月後還是不敵花言巧語,信了詐騙集團的虛假話術,拿出積蓄想要「賺一筆」。
張婦從去年7月到8月間,聽從詐騙集團指示,與車手相約面交8次之多,每次金額從200萬到1160萬不等,潘姓女車手先在超商列印詐團偽造的「超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存款憑證、工作證,並對張婦謊稱自己是超揚公司專員,在取得面交款項後,再轉交給其他詐團成員以製造斷點,並從中獲得5萬5000元酬勞。
張婦驚覺受騙上當,與家人向警方報案,逮到再次前來面交的潘姓女車手,潘女在案件審理期間,一度說要賠償被害人2800萬元,但沒想到自己會被判那麼重,又哭窮說沒有錢賠償原告,潘女被法院判處6年6月徒刑,事發後羈押迄今,這個月13日起再延押2月;民事庭則判她須全額賠償張婦4835萬元,也創下車手賠償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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