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起訴指出,新光銀行西門分行業務經理鐘震聲於2025年8月間,透過房仲邱振展與許男(另行通緝)所發起,與邱振展、劉洋成等人組成詐團。
檢方查出,以鐘震聲為首的詐團,除要求被害人匯款、面交款項給指定對象外,並要求各被害人以名下房地,由邱振展、劉洋成向民間金主或西門分行辦抵押貸款,作為檢警追緝斷點。邱男於是依詐騙指示,由自己或指揮劉男出面以被害人名義,向民間金主或本案分行申辦貸款,鐘男扮演分行內應,指示不知情部屬處理貸款,若貸得款項,邱、劉即向被害人收取高額服務費,共向2被害人騙取174萬元,隨後將款項與鐘男及車手、收水等成員朋分,而貸得的984萬元也一併侵吞朋分。
此外,詐團也另以假檢警傳統手法,偽造署名「高雄地方檢察署」等收據以假檢警詐騙4被害人各12萬元、30萬元、34萬元、500萬餘元,另以假投資手法詐騙1名被害人660餘萬元,共計1176萬餘元。
檢方還查出,鐘震聲等人另於去8月以不實房屋租賃契約作為財力證明文件,向新光銀行申請房地抵押貸款,讓不知情的行員誤信送審財力證明文件為真,進而同意核貸600萬元,違背銀行職員應如實審核授信風險,避免超額放貸忠實義務而損害新光銀行對申貸人授信貸款業務管理正確性。
鐘震聲詐團以代辦房貸、假檢警、假投資及假租賃契約共詐騙9被害人1900餘萬元。
檢察官認定鐘震聲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共同犯詐欺取財罪、《銀行法》銀行職員收受不正利益、銀行職員犯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獲取財物達500萬元、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等罪,今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