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褚姓男子(35歲)因不滿他案遭警員對其執行搜索,一時氣憤難耐,去年12月29日凌晨以寶特瓶盛裝汽油後製成汽油彈,點燃後朝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投擲,犯案後騎機車逃離現場。

還好火勢微小隨即為警員發現後撲滅,經警方調閱監視器於2小時內循線於褚男的租屋處將他緝捕到案,警詢後依法送辦,褚男坦承犯行,由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酌褚男僅因不滿他案遭警員對其執行搜索,一時氣憤難耐,竟製作汽油彈點燃後朝派出所丟擲,雖無火勢延燒情事,然仍已使點燃之汽油伴隨火花飛濺四射,有波及派出所內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或財產而致生公共危險之虞,對他人生命、身體 及財產法益造成極大威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漠視國家法秩序規範,所為應予非難,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警方在褚男租屋處將他制伏逮捕。中壢警分局提供
警方在褚男租屋處將他制伏逮捕。中壢警分局提供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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