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高工教師喝花酒「脫光光」 高市教師會理事長「這件事」判賠7萬元|壹蘋新聞網

踢爆高工教師喝花酒「脫光光」 高市教師會理事長「這件事」判賠7萬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高雄市教師會前年舉行記者會,踢爆某高工3名男師前往有比基尼女郎陪侍的場所喝花酒,有人脫到一件不剩僅用紙碗遮住重點部位,照片還被上傳網路,痛批敗壞風氣,當時引發軒然大波;其中一名遭指控的施姓教師不滿個人隱私遭侵犯,提告于姓理事長並求償3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于男雖是公益揭弊,但公開清晰照片未遮蔽,確實侵犯隱私權,判賠7萬元、可上訴。
高雄市教師會前年踢爆某高工施姓教師等人,到比基尼女郎陪侍的場所喝花酒,施男認為隱私、名譽受侵害,憤而提告。資料照
高雄市教師會前年踢爆某高工施姓教師等人,到比基尼女郎陪侍的場所喝花酒,施男認為隱私、名譽受侵害,憤而提告。資料照

2024年6月27日高雄市教師會舉行記者會,理事長于居正公開施男等3名教師照片,稱某市立高工施姓、張姓、葉姓3位男老師,與女陪侍飲酒作樂,酒過三巡high到當眾裸身脫褲。照片中施姓老師直接上演脫衣秀,當著同事與多位女陪侍面前,先脫去上衣,接著脫掉外褲露出內褲;張師甚至脫到內褲都不剩,讓旁邊女陪侍笑得合不攏嘴,施師則得意地開懷大笑。

事後教師會網站也發布電子報,指控施男是「薪水小偷」、「毛手毛腳」,且「不配為人師表」,施姓教師則非常不滿,認為當時是餐廳包廂內的私人活動,對於空間與穿著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且教師會發布的電子報內容嚴重貶損他的名譽,提告于姓理事長並求償30萬元。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此案,于姓理事長主張照片來源為他人臉書公開帳號,且踢爆行為屬公益評論並無違法,法官則認為記者會上,于男對在場其他女性、友人臉部打馬賽克,唯獨對施男裸身畫面未後置處理,已逾越必要性構成隱私權侵害,另外電子報指控對實習老師性騷、薪水小偷部分,雖有接獲陳情,但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隱私權、損害名譽部分各判賠5萬、2萬元,合計7萬元,仍可上訴。

施男向于姓理事長求償3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7萬,可上訴。資料照
施男向于姓理事長求償3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7萬,可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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