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大甲警分局2024年底接獲檢舉,轄區1家夾娃娃機店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2月19日由日南派出所曾姓巡佐等人前往稽查,發現裡面有5台選物販賣機具有「射倖性」賭博嫌疑,於是連同機台內部的10個公仔一併查扣,帶回派出所的公務機車車棚內,當作證物拍照列冊保管。
隔年1月初,承辦人員清點證物,發現其中1台機台內的1個財神爺公仔不翼而飛,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竟是曾姓巡佐於同月3日獨自前往停車棚,拿走該公仔後離開。
派出所所長得知後要求曾把公仔還回去,但曾已丟棄外包裝,趕緊買了一個價值600元新的公仔放回機台內,原本的公仔仍帶回家中,最後仍東窗事發,被警方依法送辦。
曾男一度辯稱該公仔外盒很髒,以為上面沒編號不是扣押物,才取出拆掉外盒打算通知店家領回,事後才坦承犯行。
檢察官認定曾姓巡佐帶班前往該夾娃娃機台查緝,並在扣押筆錄簽名,是公仔保管人,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考量曾男坦承犯行、繳回犯罪全部所得600元,涉案情節輕微,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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