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震驚全國的性侵殺人案發生在台南長榮大學附近,梁育誌為隨機找性侵對象,2020年9月30日在長榮大學台鐵高架橋下鎖定鍾姓女大生後,欲強行將其帶到偏避處性侵,但鍾女奮力掙扎呼救,他才罷手。同年10月28日,他再次埋伏鎖定獨自走回租屋處的鍾女,當下性侵後再以麻繩緊勒鍾女脖子致死,犯後還將鍾女身上錢財取走後購物,甚至拿鍾女手機去加油消費,隔天下午才把遺體推到阿蓮區大崗山的邊坡。
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梁育誌死刑,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年1月判決指出,梁男強制性交鍾女,再強盜對方財物,因鍾女抵抗、呼叫而殺害對方,其犯罪動機與目的竟僅為滿足私慾,惡性重大,但非事前預謀性且有計畫性殺人。
更二審合議庭指出,強制性交方式導致女子心臟氣體栓塞,且其以「上吊結」勒斃女子,對女子所為手段相當殘忍,此外,梁育誌確實造成鍾女家屬痛苦至極,且與強制性交犯行相結合,又本案既非事前預謀性的計畫殺人,其對鍾女所為手段雖殘忍,綜合判斷後,認梁男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認為,依照梁育誌犯罪情狀、手段等犯行,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關於矯治教化可能性、降低再犯的社會復歸可能性、量刑鑑定(含補充鑑定)及各醫師、心理師及教誨師等意見,認若對梁男長期監禁,輔以心理治療措施及監所內之輔導教化,可促其深入反省並改善更生,梁男雖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仍應給予相對嚴竣重刑,以兼顧罪刑均衡及一般預防之效。
合議庭評議後,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及強盜罪等,分別判梁育誌無期徒刑、8年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梁男確定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