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廖姓男子(48歲)經桃園地方法院於前年2月21日核發通常保護令,明確禁止廖男對父親及父親的印尼籍看護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行為,且不得對2人進行騷擾,該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並由警方在前年2月26日當面告知廖男保護令的裁定內容,依法令其遵守。
未料,廖男在去年10月24日21時30分許,前往廖父住家,朝廖父所住的房間窗戶扔擲噴燈,窗戶玻璃因而碎裂,致當時躺在床上睡覺之廖父嘴唇遭破掉之玻璃劃傷,受有唇擦傷、右側足部擦傷等傷害。
去年10月28日4時50分許,廖男再度前往廖父住所,持打火機點燃置放於門外之雨鞋、雨衣、塑膠袋及廚餘等雜物,嗣因火苗未延燒至而未遂;當天下午,廖男再度前往廖父住所,向廖父索討金錢未遂,竟踹踢廖父之機車,又朝廖父扔擲廚餘桶。
案經廖父提告後,桃園地檢署依違反保護令及公共危險等罪嫌將他起訴,目前由已桃園地院進行後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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