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逃逸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另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或死亡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呼籲,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處理、協助救護及報案,不得任意離去,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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