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日上午,被害人將電動自行車停放於公寓大門旁,下午要取車時,發現已遭竊,立即向南港警方報案,經調閱監視器,2名有毒品前科的王男(69歲)、周男(52歲)涉案,循線將通知他們到案。
周男供稱,因自己腳行動不便,才會把風並叫王男下手竊車,偷來的車已經變賣,警訊後將2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南港分局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財物,避免宵小有機可乘。另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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