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日上午,被害人將電動自行車停放於公寓大門旁,下午要取車時,發現已遭竊,立即向南港警方報案,經調閱監視器,2名有毒品前科的王男(69歲)、周男(52歲)涉案,循線將通知他們到案。

周男供稱,因自己腳行動不便,才會把風並叫王男下手竊車,偷來的車已經變賣,警訊後將2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南港分局呼籲,民眾應妥善保管自身財物,避免宵小有機可乘。另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遭竊的電動自行車。翻攝畫面
遭竊的電動自行車。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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