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民代表高德安今接受《壹蘋新聞網》查證時受訪表示,車禍當下因跑行程耽擱,是下車去打電話,並沒有逃逸;況且他兒子有在現場,警方也到場對雙方做酒測並沒有躲避刑責,不過他承認確實無照駕駛,這部分已吃了警方開出的罰單。
羅姓車主表示,去年7月30日上班途中,行經吉安鄉民仁三街及民義二街十字路口時,與高姓民意代表發生交通事故。該路口設有「停」字標線,但對方未依規定停車確認,即直接駛入路口,撞擊他的車輛側面。撞擊力道相當大,導致車輛安全氣囊瞬間爆開,他當下也一度出現暈眩,所幸車輛自動通報系統協助撥打110報案。
羅男說,事故發生後,他曾往後方肇事車輛查看,確實看到1名男子下車,對其外貌與穿著有清楚印象,但因身體狀況不佳,當時無法立即下車處理。約莫近10分鐘後,自己才勉強下車查看,卻發現現場已無任何人影,肇事車輛旁也沒有駕駛人,讓人相當錯愕。只能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
警方抵達後進行酒測時,對方卻出現1名與先前看到的駕駛明顯不同的人前來配合。羅男當下立刻警覺並拿起手機錄影自保,同時向警方指出此人並非肇事駕駛(全程有錄影存證)。對方面對詢問支吾其詞,無法清楚說明,警方隨即要求聯繫真正的肇事者到場處理。若當時他沒有注意到差異,恐怕整起事件可能演變為肇事逃逸或責任轉嫁,後果難以想像。
羅男說,自7月30日事故發生後,對方長時間未主動聯繫處理,期間沒有任何關心或協商。直到11月中旬,在他車輛修復完成後,仍是由他主動致電詢問後續事宜。這樣的處理態度,是否符合一位民意代表應有的責任與作為,令人質疑。
雙方後續曾約定第一次會面協商和解,但過程中對方態度消極,甚至表示「只是無照駕駛又不是酒駕」,此番言論令人相當震驚。無照駕駛本身即屬違法行為,且相關罰則早已加重,身為民意代表卻以此作為輕描淡寫的理由,令人難以認同。對方多次強調自己開的「奧迪」怎樣,不明白有什麼用意?整體協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羅男說,去年12月他取得車輛鑑價報告後,將相關資料傳送給對方,考量前次會面無實質進展,因此未再安排面談。對方僅回覆請由保險員聯繫,但事後經詢問保險員,雖曾嘗試接觸,對方仍未積極處理賠償相關事宜,因此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對此,高德安強調,車禍當下無人送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他也無言,至於第一次調解時是對方保險公司人沒到,他服務處都開著歡迎隨時到訪,他只是希望按雙方車損比例來求償,但至今沒看到細項,對方提告他只好上法庭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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