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3日深夜11時許,員警巡邏經過小港區高路、孔鳳路口時,發現一部跑車從對向車道疾駛而來,車速明顯過快,員警立即迴轉跟隨,並鳴笛示意對方配合攔查,侯男將車停在路旁,但下車時散發明顯酒味,人也站不穩,手上還拿瓶礦泉水,面對員警詢問有些語焉不清。
員警表示要對侯男進行酒測,被他當場拒絕,對照個人資料後又發現是無照駕駛,因此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第21條第6項、第21條第7項、第35條第4項第2款、第35條第9項等規定製單告發,至少得吃上21萬多元罰單。
侯男駕駛的藍寶堅尼Huracán STO超跑,新車價破2000萬元,但因酒駕拒測須移置保管,員警小心翼翼將車開回小港分局桂陽派出所,今天再請拖吊車移到拖吊場,且牌照也要吊扣2年,車主繳完罰款領回後,也只能放在車庫不能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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