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章姓男子(26歲)係後備軍人,去年6月13日由章男的哥哥代為收受桃園市後備指揮部「精誠甲字第932010號01」教育召集令,並將教育召集令內容告知後,章男本應於同年7月3日,前往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369號之龍陵營區報到,惟章男未依前揭時間至該營區報到,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

案經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章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住在家裏,哥哥是教召結束後才告知他接到教召令;惟章男的哥哥在警詢時表示,去年6月13日接到弟弟的教召令後,當天晚上20時有用臉書聊天訊息跟弟弟轉達這件事。

桃園地檢署認為,章男既為後備軍人,對於應受召集之義務不可推諉不知,其既已自其胞兄處得知受教育召集乙事,縱其確實一時未能在戶籍地取該信件而無實際開拆、閱覽內容,尚非不得主動向後備指揮部查詢教育召集之詳情,而非逕將此事棄之不顧,是其主觀上實有避免教育召集之意圖自明,所辯「胞兄是教召結束後才告知」等語顯屬臨訟卸責之詞,委無可採,依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意圖避免教育召集而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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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