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羅男因在學期間經常遭同學霸凌,逐漸產生對社會有強烈仇恨與不滿,且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去年底爆發張文在北車丟擲煙霧彈,又當街連續殺人等事件,羅男因而萌生模仿張文殺人,並幻想自己是張文的弟弟,要完成張文殺人的遺願。
羅男因此計畫在台中市麥當勞東勢中正店、台中市秀泰生活台中文心店、台中市愛買豐原店等人群聚集地的場所,拿開山刀、槍枝當街隨機殺人,並在殺人後,丟擲煙霧彈掩護逃逸,於是自去年12月22日14時許,在住處上網搜「張文」、「煙霧彈購買」等資訊。
羅男甚至在TikTok發訊息稱,「張文是我的哥哥,他還沒有完成的遺願我會幫他完成,我會在台中的麥當勞犯下殺人事件,而我要殺50人,台中秀泰影城我要殺500人,最後則是在豐原愛買殺人,殺1000人,這是我的張文哥哥跟我說的...」等內容;隨後又在臉書的東森新聞粉絲專頁發出同樣的簡訊,並強調,「我犯案動機在過年期間會開始犯案,我會帶汽油彈,手槍、開山刀、手榴彈等等,我跟張文是同一個組織。」以此恐嚇公眾。
警方接獲報案後,在羅男發文後隔天2025年12月23日就拘提羅男彈,並到其住處搜索,當場扣得他上網的手機。羅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他的律師也說,羅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自幼患有自閉症與注意力不足的過動症,人際關係長期受挫。請法官考量他的病情酌予減刑。
法官根據羅男的身心鑑定報告,確認羅男智商表現低下,且容易衝動,控制能力很低也,確實受到心理創傷等疾病而影響是非對錯的判斷,審酌羅男明知張文殺人案造成社會恐慌,卻惡意模仿並發布恐怖威脅訊息,且計畫犯案的場所都是大眾聚集之處,若犯案恐對公共安全危害甚大,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又沒有前科,身心狀態卻有障,從事裝璜工作,與父母、胞妹同住,日前依預備殺人罪輕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