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林姓男子(33歲)12月21日晚間8時許,在社群軟體Threads及Facebook,分別以帳號「earthquake12time」及「林○軒」發表恐嚇臺北捷運站言論,經新北市警局林口分局查悉後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陳寧君檢察官偵辦。

經警方持拘票將林男拘提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林男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諭知具保10萬元,惟林男覓保無著,檢察官認恐有逃亡之虞,遂以聲請羈押,嗣經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全案也在12月24日由檢察官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林男否認犯罪,辯稱貼文係為提醒大眾,並非恐嚇大眾等語,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所為貼文內容,非指其本人為下一個「張文」,而係預言下次可能發生恐怖攻擊之地點,其行為與刑法第151條「行為人以其本人或共犯將加惡害之旨通知於公眾」之構成要件不符,爰為無罪之諭知。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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