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指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橋頭地院裁定具保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3月19日一審宣判前4日,涉嫌毀損電子監控設備後逃逸。

橋檢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楠梓分局、台東縣政府警察局、海巡署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追緝,24日在台東縣太麻里緝獲徐漢到案,全案刻由嚴維德檢察官偵辦中。

23日橋頭地院一審宣判,徐漢雖未到庭,法院仍依貪污等11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其餘涉案員工及廠商,也分別被判7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法院並同步將徐漢未到庭部分,另行告發棄保潛逃罪嫌。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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