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初步查出,李傅中武自2011年起陸續利用擔任助理的妻子林金俐的娘家親友,每人在不同時段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成員包括李傅中武的岳母(林女母親)、妻舅(林女兄長)、妻舅太太(嫂子)、大姨子(妻子胞姊)、外甥(妻子胞姊兒子)等6人,林女則被檢調認為疑與金流有關也列被告,全案包括李傅中武夫妻及娘家親友共7人列被告。
此外,檢調發現李傅中武的娘家親友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時間,15年來各有各的詐領期間,互有交錯、重疊,詐領金額累績逾千萬元,將進一步訊問釐清所有犯罪時間、金額、手法及金流等情節,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方向偵辦。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晨諭令李傅中武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妻子林金俐3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金俐的弟弟、弟媳、姊姊、外甥各以60萬元、60萬元、50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金俐的母親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