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約在開庭前不到5分鐘抵達高院,他一下車就被媒體追問中華隊贏韓國隊爽不爽?有沒有放鞭炮?之前說要放鞭炮?他立刻比大拇指示意「讚」,接著就微笑輕聲地對記者說,「有,開香檳、放鞭炮」。

辜仲諒被「紅火案」纏訟20年,一度被重判9年8月徒刑,高院更二、更三審均判他無罪,但最高法院前年認他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無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其餘操縱股價、洗錢等罪均無罪確定。高院更四審今再度開庭。

「紅火案」緣於中信金控2004年插旗兆豐金,辜仲諒事後被控與時任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等人,透過紙上公司「紅火」購買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不法獲利約10億元。一審依《銀行法》背信罪、《證交法》間接操縱股價罪,判辜仲諒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更一審改依《金融控股法》共同背信罪改判3年6月。

更二審認為中信銀當時以公平市價賣給紅火,紅火贖回結構債獲得差額利益,該差額獲利不應視為中信銀損害,不構成《銀行法》背信罪,此外,更二審合議庭認為,中信金因轉投資而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雖影響兆豐金股價,但中信金是經過金管會核准轉投資,有正當動機及合理的商業目才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不構成操縱股價罪,2021年4月逆轉改判無罪。

檢方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再撤銷發回,更三審於2023年11月維持無罪判決,檢方又於2024年1月上訴,最高法院同年9月就辜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院由更四審目前審理中。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