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梁女、楊男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分手後,梁女心懷不忿,2024年10月購買GPS定位追蹤器,安裝在楊男轎車底盤,藉由發射訊號掌握楊男每日行程,每天對於楊男動向瞭若指掌,原本是私下蒐集,不料9個月後,梁女竟在去年7月將楊男行蹤發表在臉書,楊男察覺有異,才發現被人裝了追蹤器,報案提告。

警方傳喚梁女到案,她坦承犯行,檢察官認定梁女行為觸犯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個人生活私密領域應受保護,有免於他人侵擾的自主控制權,梁女以GPS蒐集楊男行蹤,又將位置資訊發布社群平台,嚴重侵害其隱私權。

法官審酌梁女密集監視並記錄楊男日常生活行蹤,時間非短,且無視法紀,極端漠視他人隱私權益,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權衡平時素行、犯罪動機及目的與手段,且始終未獲楊男原諒或和解,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梁女極端漠視他人隱私,判處她4月徒刑。資料照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梁女極端漠視他人隱私,判處她4月徒刑。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桃園客家文化日3/21藝文廣場熱鬧登場 45攤市集+闖關抽獎好吃又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