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鄭男與妻子及岳母同住,去年7月21日晚間因家庭糾紛爆發口角,鄭男情緒失控,徒手狂打岳母臉部20餘下,造成對方受傷。未料隔日怒氣未消,竟趁岳母在房內休息時,持鐵鎚與釘子將房門「釘死」,將人囚禁於室內後離去。
同日下午3時許,鄭男返家發現岳母試圖以工具鑿門脫困,竟萌生殺機,將事先準備的汽油倒在紙張上點燃,從門洞塞入房內,瞬間引發火勢。火焰延燒導致岳母左腳燒傷,房內牆面與家具也遭燻黑毀損,現場險些釀成致命火警。
所幸鄭妻及時發現並極力制止,鄭男才拿出滅火器撲滅火勢,避免悲劇擴大。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將鄭男逮捕,並帶回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 偵辦。不料鄭男在派出所拘留期間,竟又徒手破壞拘留室監視器,行徑相當囂張。
檢方調閱鄭男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其言語充滿強烈殺意,不僅辱罵岳母,還曾傳訊表示「本來就想把她幹掉」、「沒有把人燒死在裡面我還是不甘心」等語,顯示其主觀犯意明確。
儘管鄭男坦承犯行,卻否認殺人意圖,辯稱若真要殺人就不會拿滅火器滅火,但檢方認為汽油極易引發不可控制火勢,加上對話紀錄佐證,難以採信其說法,最終依殺人未遂罪、傷害、攜帶凶器私行拘禁及毀損公物等罪嫌,向桃園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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