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香肉進補!雲林兩7旬男認了 「屠狗人」6度累犯罰不怕|壹蘋新聞網

煮香肉進補!雲林兩7旬男認了 「屠狗人」6度累犯罰不怕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雲林報導】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日前接獲報案,有民眾家中飼養的狗兒突然失蹤,懷疑遭人偷走宰殺煮成香肉吃下肚,警方與縣府動植物防疫所追查,逮到2名70多歲的吳姓男子,現場找到刀具、可疑毛髮、組織殘渣等採樣送驗,2人也坦承犯行,其中1人竟是慣犯,算起來已經是第6次被逮,警詢後將依違反動保法函送雲林地檢偵辦。
雲林縣兩名70多歲的吳姓男子,一人負責抓狗、一人則殺狗煮成香肉,通通吃下肚進補。讀者提供
雲林縣兩名70多歲的吳姓男子,一人負責抓狗、一人則殺狗煮成香肉,通通吃下肚進補。讀者提供

雲林縣元長鄉有民眾在這個月10日前往派出所報案,表示家中愛犬突然不翼而飛,疑似被人抓走宰殺,警方通報雲縣府動植物防疫所並啟動調查,根據民眾提供情資,調閱周邊道路監視器畫面,找到可疑人車,鎖定2名男子涉有重嫌。

經過連日查訪,警方、防疫所人員找到涉嫌的72、71歲兩名吳姓男子,2人見無法抵賴,索性坦承犯行,防疫人員在兩人殺狗地點及冰櫃內並未找到屠體或內臟等物證,針對刀具及殘留毛髮、組織殘渣採證送驗,後續將跡證比對及檢驗結果送交雲林地檢偵辦。

2人坦承捕捉、宰殺及吃狗肉行為,1人負責捕狗載運,1人負責宰殺烹調,狗肉都已經被吃下肚,殺狗的吳男已經是累犯,他2004到2006年間就3次被抓,2013年因此被判刑3月,2022年再犯時還被裁處25萬元罰鍰,不料沒受到教訓,今年3月又成「屠狗人」。

防疫所表示,2人涉犯動保法第12條「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20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上罰金,防疫所呼籲民眾若發現虐待動物情形,可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999縣民服務專線通報。

吳男已經6度殺狗被逮,依然罰不怕,繼續宰殺無辜狗兒。讀者提供
吳男已經6度殺狗被逮,依然罰不怕,繼續宰殺無辜狗兒。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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