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1日,民眾檢舉2名年輕男子在捷運台北車站持槍,當時李男曾在板南線月台短暫拿出BB槍把玩,,隨後即收回袋內未再取出,現場亦未有造成群眾恐慌。

據了解,當天2人參加萬聖節活動,身上攜帶裝扮服裝及未裝填子彈之道具BB槍,經民眾發現通報司機員,後續警方於2人抵達忠孝敦化站時攔查。

李男所出示的玩具槍。翻攝畫面
李男所出示的玩具槍。翻攝畫面

全案函送台北地院審理,經北院簡易庭日前裁處李男罰鍰新臺幣3000元,並沒入塑膠玩具槍1把、塑膠彈匣1個。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於公共場所攜帶或展示疑似槍械物品,容易引發社會恐慌並影響公共秩序,應避免從事類似行為,以免觸法。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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